關於協會
組織架構
  1.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2. 本會置理事二十七人,監事九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3.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九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副理事長三人。
  4.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三人,由監事互選之,常務監事會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5.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6.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7.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