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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對專利侵權案的判決
最近一則智慧財產法院對專利侵權案的判決,讓我國相關產業大感震驚。由於對科技及專利與產品關係的錯誤認知,智慧財產法院無視專利訴訟之合理性而裁判出天價數額之返還不當得利判決,重挫了原本已經營困頓的台灣科技產業。

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關心產業的發展,發表對此項判決的看法與建言。協會重申尊重智慧財產權,但認為一項高科技產品多者包含上百項相關專利,國外大廠經常以包裹式專利或專利池方式將許多次要專利甚至不相關專利統包,再對其他公司訴求權利主張,因此對一些大公司而言或許有辦法以自有專利交換授權,對小公司而言,可能就因無法應付並拆解這些專利權有效性,只能任這些專利權公司宰割。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建議,智慧財產法院應聘請該領域產業專家參與專利訴訟的調查,以得專業深度的瞭解,聽取專家之看法,而不應僅憑國外公司之訴求,未加詳查而認定國內廠商之侵權行為已構成。

另外,萬一判決有侵權事實,侵權的賠償也應有合理的對價關係,所謂的合理對價,可以類同產業之合理權利金作參考,每個產品相關專利是很多的,若侵權其中一篇專利,侵權比例已非常低,加上每一篇專利請求項(Claims)雖然很多項,實際來看,僅一兩項請求項(Claims)跟產品相關而已,因此侵權賠償金額要依產品侵權專利比例計算才合理,而不是任專利權人開天價。我國廠商本身在產品生產過程中,也投入研發,因此多有自有專利產出,法庭應也尊重廠商研發成果,了解廠商新技術的替代程度,如此才不致抹滅科技業者的努力。

我國在2008年成立智慧財產法院,原本期望透過較專業的法官,解決涉及高深科技的智慧財產問題,然而部份的法官對我國產業在科技領域的努力成果、產業發展高科技產品所投注人力、物力、在科技領域任何單一產品可能須面臨無數合理與不合理專利權人或專利蟑螂索取或騙取權利金的科技現實時,似乎無法感受業者之苦,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對此深表遺憾。

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認為智慧財產法院成立,既要滿足經濟糾紛的正義需求,也要符合國家經濟發展的目標,不能反成為阻礙我國國家進步、產業發展的因素!高科技界主張廢止智慧財產法院的評論持續增加,是因為有些判決已脫離了科學的常識。台灣資訊儲存技術協會籲請司法院及立法院正視此問題。

我國司法體系須深入了解台灣產業發展現狀、聽取各界不同的聲音、不應與真實社會脫鉤。更應實際去感受民間疾苦與理解台灣經濟發展的價值,希望司法不要隨便抹煞台灣科技產業長久以來的研發實力與努力擠身全球市場的事實。為我國司法之真正公平正義多一分尊重與學習。台灣以科技實力在全世界競爭、拼搏,在許多領域已與國際大廠平起平坐。國內司法人員應該放下身段,認真了解產業在保護智慧財產權及面對智慧財產權挑戰的真正需求,及挑起保護我國產業在國際競爭下不受非法不當競爭行為傷害的任務,成為真正人民期待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