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傑出資訊儲存獎章」 評選辦法
壹、設立宗旨:台灣資訊儲存應用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為表揚在資訊儲存技術相關學術及實務應用上有顯著成就或傑出貢獻者,特設置「傑出資訊儲存獎章」,以積極推展我國資訊儲存技術之發展。
貳、獎勵名額:每年以一名得獎人為原則(可從缺),由本協會辦理評選,經評選委員會通過後,頒贈傑出資訊儲存獎章一枚及證書。
參、申請資格:
一、於資訊儲存技術相關之學術研究有特殊成就或發明者。
二、主持資訊儲存科技相關之事業體,對我國產業有卓越貢獻者。
三、對我國資訊儲存技術之科技發展或科技政策規劃有特殊貢獻者。
四、對我國資訊儲存技術之人才培育有特殊成就者。
五、具有本會會員身分者。
肆、申請方式:
一、由下列機構、團體或個人推薦,每年以推薦一位候選人為限,如同時推薦二位(含)以上者,皆不予認可:
甲、政府機關
乙、企業團體
丙、學術、研究機構或學術團體
丁、其他團體或本協會會員三人以上推薦
二、推薦人應填具推薦書乙份,並附推薦對象之報名表,連同相關之著作、發明或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於8月25日前寄送至本協會。
三、收件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光電系
台灣資訊儲存應用協會 秘書處/陳志宏
E-mail:tisa@tisa-tw.org.tw
伍、評審作業:
一、評選委員會:由本協會理事長聘請本領域產官學研界之學者專家5~7人擔任評選委員,並推舉其中一位委員擔任召集人,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負責當年之評選作業,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二、評選委員需親自出席評選會議。以應出席人數過三分之二以上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數最高且過出席委員半數以上者為當選人。
三、如當年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得評選委員票選通過時,得於評選委員會集會時,由委員五人以上署名,另外提出本獎章候選人提付再審查或決議從缺。
四、評選委員會應於當年度年會舉辦以前將傑出資訊儲存獎章當選人提報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陸、頒獎表揚:
一、於本協會當年度年會中,由理事長或大會貴賓頒發「傑出資訊儲存獎章」一枚及證書。
二、編印專刊公開發表得獎績優事項。
三、透過媒體傳播向社會表揚之。
柒、本辦法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行,修正時亦同。貳、獎勵名額:每年以一名得獎人為原則(可從缺),由本協會辦理評選,經評選委員會通過後,頒贈傑出資訊儲存獎章一枚及證書。
參、申請資格:
一、於資訊儲存技術相關之學術研究有特殊成就或發明者。
二、主持資訊儲存科技相關之事業體,對我國產業有卓越貢獻者。
三、對我國資訊儲存技術之科技發展或科技政策規劃有特殊貢獻者。
四、對我國資訊儲存技術之人才培育有特殊成就者。
五、具有本會會員身分者。
肆、申請方式:
一、由下列機構、團體或個人推薦,每年以推薦一位候選人為限,如同時推薦二位(含)以上者,皆不予認可:
甲、政府機關
乙、企業團體
丙、學術、研究機構或學術團體
丁、其他團體或本協會會員三人以上推薦
二、推薦人應填具推薦書乙份,並附推薦對象之報名表,連同相關之著作、發明或證明文件,格式如附件,於8月25日前寄送至本協會。
三、收件地址: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300號–國立中央大學光電系
台灣資訊儲存應用協會 秘書處/陳志宏
E-mail:tisa@tisa-tw.org.tw
伍、評審作業:
一、評選委員會:由本協會理事長聘請本領域產官學研界之學者專家5~7人擔任評選委員,並推舉其中一位委員擔任召集人,經本協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負責當年之評選作業,任期一年,得連任之。
二、評選委員需親自出席評選會議。以應出席人數過三分之二以上為法定人數。候選人經出席委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得票數最高且過出席委員半數以上者為當選人。
三、如當年無人提出候選人或提出而未獲得評選委員票選通過時,得於評選委員會集會時,由委員五人以上署名,另外提出本獎章候選人提付再審查或決議從缺。
四、評選委員會應於當年度年會舉辦以前將傑出資訊儲存獎章當選人提報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陸、頒獎表揚:
一、於本協會當年度年會中,由理事長或大會貴賓頒發「傑出資訊儲存獎章」一枚及證書。
二、編印專刊公開發表得獎績優事項。
三、透過媒體傳播向社會表揚之。